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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部動物保護法18日起征求意見

  本報訊 (記者魏佳) 強迫獅子跳火堆、鉆火圈,馬戲團面臨最多被罰款10萬元,并負刑事責任。

  我國未來不會對貓狗等寵物數量實施硬性數量限制,也不會對沒病痛的寵物實施安樂死。

  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已完成,今天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見。記者從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上午,該項目組負責人、首席起草專家、社科院法研所常紀文教授提前向記者介紹了該法的基本情況。

  據介紹,“保護法”分為十二章。涉及動物防疫與醫(yī)療;野生動物、經濟動物、寵物動物、實驗動物和其他動物的法律保護;動物運輸、動物屠宰的法律保護;動物保護的國際合作以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據悉,“保護法”中的最大亮點和爭議較大的一部分,是第五章對于“寵物動物的法律保護”,涉及到寵物生命和數量等敏感問題。

  此外,該章節(jié)對貓犬的活動進行了一定的限制。

  比如出門時,要戴胸牌、避讓行人等。

  記者同時注意到,第七章“其他動物的法律保護”是建議稿中的另一亮點。主要提到了保護表演動物、展覽動物等。

  該章節(jié)指出,不能讓動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傷害動物的事情,例如讓獅子跳進火堆,否則當事人將負法律責任并處以高額罰款。

  據悉,“保護法”將于今天下午2時在中國網上公布,正式向市民們征集意見。

  特別關注

  推動修改刑法涉“動物條款”

  在建議稿的第十一章法律責任中規(guī)定了違法者須負的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有警告、罰款、責令具結悔過、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等。罰款實行個人和單位有別的分類罰款,即對個人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常紀文指出,由于法律分工的不同,“動物保護法”一般不能規(guī)定刑事責任,需要在刑法中予以規(guī)定

  因此,以常紀文為代表的專家組特別要求修訂刑法,增設虐待動物罪、傳播虐待動物影像罪和遺棄動物罪。

  文/魏佳

  馬上就訪

  不會對健康的動物實施安樂死

  動物沒有病痛,就不會實施“人工死亡”。今天上午,就“保護法”的實施細則,本報記者專訪了首席起草專家常紀文。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攜帶貓狗

  《法制晚報》(以下簡稱“FW”):“保護法”通過后,哪些硬性規(guī)定必須遵守?

  常紀文:犬出門時,要戴胸牌、項圈、籠套等,避讓行人。

  要禁止狗吠、狗貓的攻擊行為,要及時清理狗糞。

  此外,寵物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因為貓狗有攻擊人的行為。

  盲人殘疾人免除動物管理費

  FW:除了硬邦邦的要求,“保護法”是否有些優(yōu)惠措施?

  常紀文:當然有。比如“保護法”中規(guī)定了一些管理的優(yōu)惠措施,如盲人、殘疾人飼養(yǎng)的服務動物的管理費應當免掉。

  不會對寵物數量“一刀切”

  FW:現在養(yǎng)貓養(yǎng)犬戶最關心的就是“保護法”通過后,是否會限制寵物的數量?還有同樣關心的就是會不會對“超標”的寵物實施安樂死?

  常紀文:我們考慮建議規(guī)定每戶最多養(yǎng)兩只寵物,但一些動物保護組織對此表示反對。因此我們建議設立重點管理區(qū)和一般管理區(qū),不同區(qū)域進行不同數量管理。

  在一些西方國家,會在特定條件下對貓、狗實施安樂死,許多組織希望我們把這點寫進去,我們沒有同意。我們叫做人道處理,這和人道處死不是一個概念。

  人道處理就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如果動物是健康的,如果有資金,就長期飼養(yǎng),因為中國人不忍心殺害生靈;如果動物已經非常痛苦,生不如死,就可以實施安樂死。

  影視劇動物殘殺建議高科技合成

  FW:“保護法”提到了獅子鉆火圈,是不是意味著未來將取消馬戲團的危險表演?

  常紀文:應該視情況而定。我們規(guī)定了一些特殊條款,如不能讓動物做一些它不能做到或者傷害動物的事情,如讓獅子跳進火堆、鉆火圈。人不能為了滿足自己的視覺去傷害動物。

  當然,也有一些例外的規(guī)定,如警犬為了救人,在必要的時候,是有犧牲的可能,我們不能說我們讓警犬救人導致警犬犧牲是虐待動物。

  此外,我們還反對斗牛、斗狗、斗雞,禁止動物的殘殺表演。

  有人惡意傳播動物遭殘殺的影像,我們建議進行嚴厲處罰。對于影視拍攝中確實需要的動物危險鏡頭,我們建議可以由電腦合成或其他特殊技術手段完成。

  即使是影視劇拍攝,也堅決不得以虐待動物的方式完成。

  文/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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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牧童 2009-10-23 10:12
先保護人吧 立法越多,越南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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