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q41915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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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我叫人騙了,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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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6-17 15:43:30 | 只看該作者
經濟糾紛過了時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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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6-17 16:05:08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公司要負責找到這個人,要不公司也是得賠一部分,公司要為自己招人失誤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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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6-17 16:10:11 | 只看該作者
付款得付到公司帳號或者公司法人的私人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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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6-17 16:52:05 | 只看該作者
路過  同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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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6-17 17:10:50 | 只看該作者
找不到人只要能證明你沒間斷2年在找就未過法律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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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7-25 14:11:18 | 只看該作者
怎么也要公司付點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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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7-27 12:27:51 | 只看該作者
估計你比較難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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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7-27 12:49:39 | 只看該作者
公司肯定有責任的   自己的人都管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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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0-7-30 11:23:10 | 只看該作者
打款要打到公司,不要給業(yè)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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