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梅州市蕉嶺縣南礤鎮(zhèn)某一偏僻村莊藏著一地下屠宰場,里面干著集收購、生產(chǎn)、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生產(chǎn)、銷售病死豬的勾當。蕉嶺縣法院23日對在該窩點參與病死豬肉加工銷售的19名被告作出一審宣判,主犯何某來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 程某明在2011年伙同何某來、“老唐”(另案處理)三人,為牟取暴利,經(jīng)商議后決定共同從事屠宰加工病、死豬肉進行銷售。三人商定以每月3500元的租金租用何某來在蕉嶺縣南礤鎮(zhèn)三泰村神徑下等三個地方建成一個地下屠宰場和兩個有冰凍庫的加工廠,并形成了以程某明、何某來、“老唐”等人為首的集收購、生產(chǎn)、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病、死豬肉“地下生產(chǎn)線”。 2012年3月24日案發(fā),19名嫌犯被抓。案發(fā)后,有關(guān)部門在該加工廠和東莞凍食品廠分別查扣病死豬肉成品10.43號噸、40.175噸,這些凍肉已由相關(guān)部門進行深埋及銷毀。 據(jù)其中一名被告梁某勝在庭審過程中講,運輸時基本都是凌晨出門,事情干得很神秘,自己也曾有過懷疑并向老板程某明詢問,但程某明說即使有事也是老板他們自己的事,再者梁某勝也賺錢心切,繼續(xù)幫他們運輸病、死豬肉成品。 而程某明卻在庭審中語出驚人,認為這些豬肉對人體危害不大,而且自己和其他工人都吃了這些豬肉,也沒有生病。 23日,蕉嶺縣法院經(jīng)審理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程某明、何某來等17人六年半至二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均判處被告人許某庚、許某藩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20萬元。其中,主犯何某來還被撤銷原犯故意傷害罪的緩刑部分,數(shù)罪并罰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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