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剛因為沒錢給養(yǎng)殖場的豬買飼料,便向李雷借了6000元。當時,雙方約定“豬出欄還錢”??梢荒旰?,鄭剛以“豬沒出欄”為由拒絕還錢?!吧i出欄時間不會超過1年”,李雷看到鄭剛賴賬不還,便把鄭剛告上法庭。最終,李雷要回了6000元。 據(jù)法官介紹,鄭剛經營一家養(yǎng)殖場。因資金短缺,沒錢購買飼料,他就向朋友李雷借了6000元。當時,雙方約定,“豬出欄后3天內還清全部款項,否則鄭剛將支付違約金600元”。 幾個月后,李雷多次上門討債,但鄭剛都借故推脫。時間過去了一年,當李雷再次要錢時,鄭剛表示雙方約定“豬出欄還錢”,由于豬沒出欄,自己自然不必還錢。這讓李雷很氣憤,一年了,按常理豬應該出欄了,當初自己也是基于這樣的想法才借錢給鄭剛的??吹洁崉偹o賴,欠債不還,李雷最終將鄭剛告上法庭,要求除了本金外,鄭剛還要支付違約金。 日前,巴彥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官認為,雙方約定“豬出欄3日內付清借款,否則交納違約金”,但并未約定借款的具體償還期限。豬出欄的具體日期又不確定,應視為約定不明。所以,對于李雷提出的支付違約金的請求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判決,鄭剛返還欠款6000元。 針對此案,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可超對記者說,與此類似的糾紛很常見。比如說,在打借條時約定,“等買賣賺錢了就立刻還錢”,或者“等生意開張一年后就把錢還你”。其實,這些都是“問題條款”,如果買賣不賺錢,或者由于各種突發(fā)原因導致生意沒開張,該怎么辦?所以,市民在涉及類似條款時,一定要寫明具體還款日期,以避免發(fā)生類似糾紛。 來源:新晚報 原標題:老賴真挺賴:“豬沒出欄”就不還錢 債主告上法庭才要回本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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