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9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6年9月1日起,將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產品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恢復至13%。玉米深加工產品清單見附件。本通知所列貨物適用的出口退稅率,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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