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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細則(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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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07-11-1 08:44: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粵農〔2007〕260號

各項目縣農業(yè)(畜牧)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印發(fā)<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18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廣東省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細則(暫行)》,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yè)廳辦公室

                       二○○七年十月九日

廣東省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央財政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確保生豬良種補貼項目順利實施,根據《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印發(fā)<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7〕18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生豬良種補貼項目由省農業(yè)廳和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有關市縣農業(yè)(畜牧)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xié)調,密切配合。

  農業(yè)(畜牧)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包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申報以及項目的實施、檢查及驗收等。

  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對補貼資金使用管理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等。

第二章 補貼對象、標準和方式

  第三條 補貼對象:項目縣內使用良種豬精液開展生豬人工授精的母豬養(yǎng)殖者,包括散養(yǎng)戶和規(guī)模養(yǎng)殖戶(場)。各項目縣良種補貼能繁母豬數量不得超過省農業(yè)廳核定數量。具體補貼對象由各項目縣農業(yè)(畜牧)部門確定。

  第四條 補貼標準:按每頭能繁母豬年繁殖兩胎,每胎配種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測算,每頭能繁母豬年補貼40元。

  第五條 補貼方式:省和地級市財政部門將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逐級撥付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每胎配種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與良種豬精液供應單位(包括種公豬站、種豬場等生產良種豬精液的單位和組織,以下簡稱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供精單位按照補貼后的優(yōu)惠價格向養(yǎng)殖者提供精液。

第三章 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 補貼資金使用遵循政策公開、農民受益、??顚S煤妥鹬剞r民意愿的原則,做到“補貼政策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區(qū)域和數量公開、據實進行結算”,確保補貼資金發(fā)揮作用。

  第七條 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農業(yè)(畜牧)部門核定的配種情況及供精單位提供的經農業(yè)(畜牧)部門審核的有關憑證,與供精單位結算補貼資金。達不到配種要求的,不給予補貼。達到配種要求的,每份精液價格少于10元,按實際價格計算,每份精液價格多于或等于10元,按10元計算;每胎配種使用1份精液,按1份精液結算,每胎配種使用2份或2份以上精液,按2份精液結算。補貼資金按季進行結算,縣級財政部門在收到縣級農業(yè)(畜牧)部門結算申請和結算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全額撥付到供精單位。

  第八條 各級農業(yè)(畜牧)、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農業(yè)部制定的《生豬良種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使用、管理中央生豬良種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套取、擠占和挪用。對騙取、截留、擠占、滯留、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項目縣財政部門會同農業(yè)(畜牧)部門于年度終了后1個月內,將上年度補貼資金發(fā)放情況報地級市財政、農業(yè)(畜牧)部門審核后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業(yè)廳。上年度生豬良種補貼節(jié)余資金,結轉下一年繼續(xù)使用。

第四章 項目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省農業(yè)廳負責開展供精單位資格及其良種公豬品種評定,在省農業(yè)信息網、省養(yǎng)豬信息網上公布入選的供精單位及良種公豬品種,并報農業(yè)部備案。

  第十一條 縣級農業(yè)(畜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母豬人工授精工作,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供精單位及精液價格、配種范圍、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等。

  第十二條 供精單位在項目縣開展母豬人工授精時,必須使用入選的良種公豬品種,在良種豬精液包裝上須加施“生豬良種補貼”標識,同時登記造冊,內容包括養(yǎng)殖者姓名、母豬養(yǎng)殖數量、人工授精的母豬數量以及養(yǎng)殖者的簽字、蓋章(手印)等。

  第十三條 供精單位要向養(yǎng)殖者發(fā)放經省農業(yè)廳認可、供精單位蓋章的明白卡,注明公豬品種、精液價格、財政補貼金額、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服務承諾及聯系方式等內容;要按照縣級農業(yè)(畜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的人工授精收費內容及標準,向養(yǎng)殖者收取費用,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 供精單位應確保產品質量,積極做好生產供應、技術培訓等服務工作,不得因實施補貼政策而變相提高精液價格。違反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供精資格。

  第十五條 供精單位每月以EXCEL電子表格形式將數據采集卡(包括上月新發(fā)生更替種公豬、配種與分娩記錄、供精記錄等)報至省農業(yè)廳,打印紙質文檔留存?zhèn)洳椤?BR>
  第十六條 各項目縣農業(yè)(畜牧)部門應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適時在項目村張榜公示本村受益養(yǎng)殖者及其飼養(yǎng)母豬配種情況,包括養(yǎng)殖者姓名、提供精液的供精單位名稱、公豬品種、授精次數、配種成功次數、財政補貼標準及金額、人工授精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內容,并設立公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各級農業(yè)(畜牧)部門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組織開展項目督導,并隨機抽查或全面檢查人工授精情況,核查配種記錄以及實際的配種情況。

  第十八條 省農業(yè)廳根據供精單位提供的人工授精記錄和收費票據等有關憑證,以及對養(yǎng)殖者的實地核查情況,建立生豬良種補貼信息管理檔案。

  第十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要根據生豬良種補貼工作需要,適當安排工作經費,切實保證生豬良種補貼的順利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良種公豬的要求、供精單位和豬人工授精技術服務點的條件及相關操作指南由省農業(yè)廳另行制訂。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農業(yè)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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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07-11-1 11:12:47 | 只看該作者
頂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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