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911|回復: 1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歐盟食品安全局發(fā)布兩種應用于食品接觸材料中的物質的科學意見

[復制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fā)表于 2010-6-25 18:28: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依據歐洲議會和理事會2004年10月27號關于食品接觸材料(EC) No 1935/2004條例,在評估擬使用于食品接觸材料的物質的日常工作中,歐盟委員會食品接觸材料、酶、調味料和添加劑小組(CEF)收到了會員國主管當局的請求,根據物質相應的工業(yè)應用來對其安全性進行評估。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委員會(SCF)關于對應用于食品接觸材料中的物質在批準授權之前,申請進行安全性評估的指南文件,該物質的安全性評估主要是基于行業(yè)界所提供的數據進行。
根據此條例, 2009年10月19日歐盟食品安全局發(fā)布了對以下材料安全性評估結果:
1. 英國食品標準局請求對單體 3,4-二乙酰氧基-1-丁烯(其CAS編號為 18085-02-4,歐盟委員會參考編號為 15180)作為共聚單體少量應用于生產乙烯-乙烯醇共聚物(EVOH)進行安全性評估。檔案材料提交單位:日本東京Gohsei公司。
CEF小組得出結論認為:該物質作為共聚單體應用于EVOH共聚物的生產時,當其遷移量(包括其水解產物3,4-二羥基-1-丁烯)不超過0.05毫克/每公斤食品時就不會對人類健康構成風險。該物質的安全性評估只關注其作為共聚用單體生產乙烯-乙烯醇共聚物方面。
2. 荷蘭衛(wèi)生、福利和體育部(VWS)請求對單體3-甲基-1,5-戊二醇(其CAS編號為4457-71-0,歐盟委員會參考編號22074)作為共聚單體生產金屬瓶蓋中的墊片進行安全性評估,該墊片可能接觸所有裝進玻璃瓶中的食品。檔案材料提交單位:日本橫濱Crown Cork有限公司。CEF小組得出結論認為:只要該物質對食品的遷移量不超過0.05 毫克/每公斤食物,就不會對人類健康構成風險。該物質使用在食品接觸材料中時,材料表面與食品質量的比值應不超過0.5平方分米/每公斤食品。
提醒廣大食品企業(yè),在注意添加劑、農/獸藥物殘留的同時也要關注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尤其是歐盟等國家對于食品包裝材料的要求非常嚴格,PONY譜尼測試可以幫助出口企業(yè)進行測試以及法規(guī)咨詢,以保證產品順利出口。
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評分

參與人數 1論壇幣 +10 收起 理由
yinhongshu + 10

查看全部評分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
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10-6-25 19:12:02 | 只看該作者
[b]回復 [url=http://ffers.com.cn/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35451&ptid=320713]1#[/url] [i]testgroup[/i] [/b]


    食品安全涉及到各個方面,多學習

評分

參與人數 1論壇幣 +10 收起 理由
system + 10 第一個回復系統自動獎勵

查看全部評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冊

本版積分規(guī)則

發(fā)布主題 快速回復 返回列表 聯系我們
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畜牧人

中國畜牧人養(yǎng)豬微信公眾號

畜牧人養(yǎng)豬

關于社區(qū)|廣告合作|聯系我們|幫助中心|小黑屋|手機版|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824號

北京宏牧偉業(yè)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京ICP備11016518號-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6-3-2 21:42, 技術支持:溫州諸葛云網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