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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 飼料禁用藥要加警示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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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1-5-18 14:0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天從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衛(wèi)生部公布)和“飼料、養(yǎng)殖中禁用藥物和物質清單”(農業(yè)部公布)中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yè),須于6月底前,在其出廠產品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志。

  據了解,國家藥監(jiān)局還要求相關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yè),原料藥應在標簽上加印或加貼,對制劑(局部用藥除外)應在標簽或說明書上加印或加貼。

  藥品生產企業(yè)未經批準,不得接受藥品委托生產,不得在藥品生產車間(生產線)生產其他非藥品類產品。相關監(jiān)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藥品生產企業(yè)外租廠房、車間行為的全面排查,如發(fā)現(xiàn)生產“瘦肉精”或國家公布的“嚴禁用于食品和飼料加工”的物質,應立即移交相關部門。對不按規(guī)定銷售藥品致使流出藥用渠道的,應加大處罰力度,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生產、經營資格。

  摘自:新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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