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環(huán)境理事會剛剛在GMO種植提議上打破了僵局,并且達成一個政治協(xié)議,邁向一個新的法律依據(jù),給予成員國限制或禁止在其領土上種植GMO的選擇權。
這項政治協(xié)議滿足成員國自2009年以來一直堅持的要求,即在制定他們的領土或部分領土上種植GMO的國家決策方面有更多靈活性和法律確定性。
在這項協(xié)議中,制定了約束或禁止授權的GMO種植兩步程序。
第一,它為成員國提供了寬泛的、法律的健全的可能性,使他們在決定GMO種植上,更充分的考慮到他們國情。
第二,將所謂的“第一步”(授權之前的地理范圍的限制)和“第二步”(授權之后退出的選擇)聯(lián)系起來,設定清晰的時間表,提議的內(nèi)容要為所有的實施者提供必需的預報。
第三,如果一個成員國開始了第一步(一個“限制范圍”的要求),理事會將會提出這個要求促進程序的實施。如果申請者對要求未作出回應,則等于同意。
第四,關于第二步(選擇退出),在是否種植GMO上,最終話語權仍然屬于成員國,不管申請者的看法如何,他們有權選擇退出。
這項協(xié)議也保護成員國在種植GMO上的合法權利,在GMO十年批準期間成員國可以調整他們限制或禁止種植的決定。
這項提議不是歐洲食品安全局實施的關于歐盟整體的風險評估,而且評估仍然像今天一樣嚴格,為人類健康、動物健康和環(huán)境提供一個高水平的保護。
采納理事會提議后的四年,今天,對新起草的GMO種植立法,我們的立場是采取政治協(xié)議。在新的國會上,這項協(xié)議在為一個建設性二讀鋪平的道路上是關鍵的。理事會將繼續(xù)提供積極的支持,以使這項新的提議才有望從2015年起實施。
(選自pig33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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